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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婴幼儿食品安全 三项新修订国家标准出台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25/3/31 9:10:29
摘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涉及婴幼儿食品安全3项。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涉及婴幼儿食品安全3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填补国内产品空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新增防反流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

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为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是特定疾病状态下的婴儿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是该群体重要的甚至唯一的营养来源,对其正常生长发育具有重要营养支持作用。

此前,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有6大类产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适用于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适用于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母乳营养补充剂,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本次标准修订新增了6个产品类别,分别是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高能量配方、蛋白质组件和中链脂肪组件。新增的产品主要服务于患有难治性癫痫、生长发育迟缓、脂肪酸代谢吸收障碍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儿,同时也覆盖了部分罕见病的婴儿群体,为这些有临床需求的婴儿提供了科学丰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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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共涵盖13个产品类别

“不同类别的产品均针对相应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专门设计和科学配方,营养成分的含量和特点也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营养一室主任方海琴特别提示,在使用这类产品时,务必做到“精准对应”,即根据婴儿的具体医学状况和营养需求,在专业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的产品类别。

调整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

更好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家庭自制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在我国,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有两大类,分别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米粉、面条,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肉泥、果泥等。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营养一室副研究员屈鹏峰介绍,为更好地满足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同时也为了推动婴幼儿辅食产业的创新发展,《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订时,扩大了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品类,细化了婴幼儿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形态大小要求,对于6-12月龄较大婴儿,要求产品形态大小应小于5毫米,而对于12月龄以上幼儿,不再对产品形态大小进行要求。

对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为了丰富市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品类,增加了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即食状态的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增加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为提高铁的吸收率,将维生素C有可选择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基本成分;此外还下调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添加糖的供能比。

关键词标签:食品安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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