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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审理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24/6/27 10:28:08
摘要:6月26日下午3点,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将开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小朗提前预备犯罪工具,将小花骗至荒地中残忍杀害,又对尸体进行划刺、侮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创伤。但是小朗羁押至今,对自己所犯错误持无所谓的态度,丝毫没有悔罪,心理极不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故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6月26日下午3点,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将开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获悉,定西中院之所以将一审开庭地点定在陇西县法院,是因为被告人小朗(化名)目前被羁押在陇西县看守所。

  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通渭县某村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为邻居家的男孩小朗。小朗生于2009年2月,案发时年龄为13岁7个月。据小花的父亲龚某某称,小花遇害后,其遗体还被凶手侮辱,且遗体多处被凶手用刀划刺。

  本案是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一起被告人在犯案时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刑事案件。

  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2023年12月21日,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被告人小朗的刑事责任。据此前报道,2024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甘肃省通渭县检察院向通渭县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审理。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若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据最高法今年4月发布的信息,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甘肃这一案件被害女童小花的父亲龚某某向记者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小朗的父母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原告人龚某某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追究被告人小朗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判令被告人小朗及其父母三人,向原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796660元,丧葬费47115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397775元。

  龚某某起诉称,本案中,小朗提前预备犯罪工具,将小花骗至荒地中残忍杀害,又对尸体进行划刺、侮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创伤。但是小朗羁押至今,对自己所犯错误持无所谓的态度,丝毫没有悔罪,心理极不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故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因小朗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兼法定监护人牛某某、陈某某,应对小朗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小朗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应当赔偿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误工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等费用,以及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龚某某在起诉书中称,牛某某和陈某某作为父母,对小朗疏于管教,导致小朗残忍杀害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属道歉、赔偿,获取谅解,原告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6月25日,龚某某告诉记者,他是单亲父亲,小花是独生女,他长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着。小花遇害后,爷爷备受打击,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难以自理。案发后,他从外地回家料理后事,为了缓解他家的困难,县里给他安排了公益性岗位,并给予了司法救助。

  此外,龚某某表示,案发后,小朗的父母带着他们的小儿子离开了村子,“我现在就想给孩子讨个公道,必须严惩凶手”。

  “面对这类案件,所有人都痛心疾首,呼吁对未成年暴力犯罪者进行严厉制裁,以警示和震慑所有潜在的犯罪人员。”龚某某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当然,在关注法律制裁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要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注度,提前有效干预,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标签: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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