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首用“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涉及童装版权的案件中,首次采用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为童装版权纠纷提供了一条快速维权新途径。
据了解,随着童装市场的日益繁荣,童装设计更新换代快,加之侵权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由于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许多权利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进一步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此背景下,吴兴区版权保护司法行政机关跨部门联合创立“诉前行为保全”工作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维权方式,将童装侵权盗版纠纷调解从一般的三至六个月缩短为48小时以内,最大限度防止侵权行为扩大,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制度的引入,为版权纠纷的快速处置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在本案中,被侵权人是一家织里本地知名的童装生产与销售企业,享有登记号“浙作登字11-2023-F-42314号”作品名称“彩鲤探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人织里本地某贸易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印有“彩鲤探春”美术作品的服装,涉嫌侵犯著作权。由于涉及冬款拜年服等季节性较强的服装,网络销售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如不及时制止被控侵权行为,会挤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扩大。被侵权人当即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责令侵权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侵权人系“彩鲤探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侵权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在举行听证会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在立案第2日裁定侵权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印有案涉“彩鲤探春”美术作品的服装,效力维持至案涉争议裁判生效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