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通告称,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东莞市泰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的Simply诗柏路无硅油生姜洗发液(桉姜植萃);广州市聚馨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魅莱雅皂角生命果发膜;广州梦飞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蓓然堂草本去屑洗发水;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紫云妃烟酰胺蛋白拉丝面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