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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婴儿纸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20-4-28 15:32:39
摘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儿童用纸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体店用骰子方法进行抽取。

2 检验依据

表 儿童用纸尿裤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T 28004-2011

GB 15979-2002

附录B2

 

2

大肠菌群

GB/T 28004-2011

GB 15979-2002

附录B3

 

3

真菌菌落总数

GB/T 28004-2011

GB 15979-2002

附录B7

 

4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T 28004-2011

GB 15979-2002

附录B4

 

5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8004-2011

GB 15979-2002

附录B5

 

6

溶血性链球菌

GB/T 28004-2011

GB 15979-2002

附录B6

 

7

PH

GB/T 28004-2011

GB/T 28004-2011

中6.4

 

8

渗透性能

滑渗量

GB/T 28004-2011

 

GB/T 28004-2011

中6.3

 

9

回渗量

GB/T 28004-2011

 

10

渗漏量

GB/T 28004-2011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8004-2011 纸尿裤(片、垫)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关键词标签:纸尿裤,纸尿裤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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