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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大洋乳业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 涉事企业被罚238万余元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9-8-25 9:07:08
摘要: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就案件调查进展发布通报称,涉事企业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第一期罚没款。根据天眼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金大洋因虚假宣传被予以警告及238万余元的罚款,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

  此前“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潜入医院商店,瞄准过敏婴幼儿”系列报道引起关注。8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就案件调查进展发布通报称,涉事企业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第一期罚没款。根据天眼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金大洋因虚假宣传被予以警告及238万余元的罚款,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

  根据通报内容,相关报道刊发后,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14日对金大洋进行了核查,5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于7月15日向金大洋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涉事企业于7月16日向该局提交了听证申请。7月30日,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了金大洋的意见。

  8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对金大洋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金大洋“如果对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16日,金大洋向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8月22日,金大洋已缴纳第一期罚没款。

  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并未在通报中详细披露处罚金额。不过根据天眼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局对金大洋的违法行为类型定性为“虚假宣传丨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丨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金大洋被处以警告及238.8265万元的罚款,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15万元。

  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事件回顾

  自2019年5月6日起,记者以过敏患儿家长身份走访调查发现,标称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在一些医院院内商店售卖。这些“配方粉”实为固体饮料,均未取得特医食品的注册资质。其中,金大洋特能舒疸黄疸期小肽配方粉包装上标示“黄疸期”“高胆红素血征黄疸期营养支持”等功能性暗示和宣称。

  5月18日,金大洋发布公告称,将对2017年5月15日-2019年5月13日生产的“黄疸期小肽配方粉和多种食物蛋白过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系列”产品启动召回,涉及北京、山西、山东、河北、天津5省市,召回原因为产品标签不合格。

  5月24日,金大洋在官微上列举15项证据,以证明其旗下涉事产品“黄疸期小肽配方粉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合法合规。然而对于相关固体饮料是否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资质、青岛金大洋是否具备特医食品生产资质、作为固体饮料产品为何以“医用奶粉”的名义在医务渠道售卖等关键性疑点,金大洋均未提及。

  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称,执法部门已查扣涉事企业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产品6643听及包装罐20349个;查封扣押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能舒安”多种食物蛋白过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等5款产品862罐及包装罐182771个。同时责令企业停产召回,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针对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以及产品易误导消费者与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混淆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使普通食品此类虚假宣传问题的治理常态化。

关键词标签:金大洋,冒充特医奶粉,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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