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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取消二胎生育间隔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3-6-5 8:15:00
摘要: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不仅取消了现行条例中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

  日前,位于中国东部的人口大省山东取消了已执行25年的二胎“生育间隔”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第二胎的生育时间。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不仅取消了现行条例中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

  数据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实施计划生育以来,中国少生了近4亿人。中国早期的计生工作多以“严控人口增长数量”为核心,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胎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为了降低“代际生育率”而存在的“生育间隔”成为中国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专家认为,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一些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倾向于把孩子强生下来。这可能影响人口素质。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告诉记者,生育间隔政策已不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继续执行生育间隔政策,增大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和成本,达不到预期效果。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少华等认为,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山东实际对条例作出修改非常必要。

关键词标签:计划生育条例,二胎,生育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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