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婴童品牌网 > 育儿经 > 热点 > 一妇女结扎后却又怀孕

一妇女结扎后却又怀孕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0-9-1 10:27:50
摘要:一名河南妇女在做了绝育手术一年后,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只得去做流产。这名妇女认为,为其实施手术的保健院应该赔偿其损失,并将该保健院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保健院给予原告经济补偿5000元。

    今年8月,孕妇苏某来到某保健院生小孩,并同时做了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前,医生告知,进行剖腹产及做绝育手术后,存在发生并发症的可能,其中包括“输卵管结扎后复通的可能”。小苏和家属当时表示同意进行手术,并在材料上签了字。在住院和进行手术期间,她共支付4750余元费用。

  去年8月小苏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怀孕。无奈之下,她到一家大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前后共支付了医药费800余元小苏到总医院进行了诊断,结果为:右侧输卵管畅通,左侧输卵管不通。她认为保健院的节育手术失败,给她造成了身体损害,应该进行赔偿。因此,她将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7700余元。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待鉴定后再行主张。

  保健院负责人在庭审中表示,他们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而结扎后再孕在目前医学技术条件下不可避免。医生于术前已告知小苏,输卵管结扎后可能复通,小苏对此认可并签字。因此,保健院对小苏再次怀孕不存在过错,其怀孕是自己造成的。

  责任分担 赔偿酌情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虽然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再怀孕”情况,但实施绝育手术后使原告再次怀孕,给其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损害。原告和被告应分担民事责任。原告后期治疗费尚未发生,待确定后可另行主张。被告给予的经济补偿,应包括原告剖腹产及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费和后来因人工流产所支付的医药费,酌情一次性应给予原告5000元。

关键词标签:流产,怀孕,孕妇,结扎
资讯推荐
网友留言
暂无留言
在婴童品牌网请文明留言,共建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特别提示:
·如本网部分转载之资讯、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本网发布该文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婴童品牌网联系。
·凡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归本网所有,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载时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信息 来源:婴童品牌网www.01baby.com。
婴童品牌网旗下城市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石家庄 广东 广州 汕头 深圳 江苏 南京 苏州 浙江 杭州 宁波 安徽 合肥 福建 厦门 漳州 湖北 武汉 江西 南昌 山东 济南
 青岛 河南 郑州 山西 太原 湖南 长沙 海南 四川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贵州 云南 陕西 西安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西藏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