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婴童品牌网 > 育儿经 > 怀孕手册 > 肺结核患者别怀孕

肺结核患者别怀孕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0-4-1 9:30:00
摘要:已婚妇女如确诊患了活动性肺结核最好别怀孕。

  已婚妇女如确诊患了活动性肺结核最好别怀孕。患肺结核妇女妊娠对病人对胎儿都不利。另外,用于治疗肺结核病的利福平、链霉素等药物都不宜在怀孕期间应用。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可通过血液运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一般肺结核患者分娩后,如能严格与婴儿隔离,结核菌传染给新生儿的可能性很小,对其生长发育也无影响。

  重症肺结核患者如妊娠,应在6-8周内做人工流产。肺结核妇女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按时服药,避免过劳,要尽量和婴儿分开,婴儿最好有别人照顾,及时接种卡介苗,以免传染上结核病。


关键词标签:
资讯推荐
网友留言
暂无留言
在婴童品牌网请文明留言,共建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特别提示:
·如本网部分转载之资讯、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本网发布该文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婴童品牌网联系。
·凡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归本网所有,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载时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信息 来源:婴童品牌网www.01baby.com。
婴童品牌网旗下城市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石家庄 广东 广州 汕头 深圳 江苏 南京 苏州 浙江 杭州 宁波 安徽 合肥 福建 厦门 漳州 湖北 武汉 江西 南昌 山东 济南
 青岛 河南 郑州 山西 太原 湖南 长沙 海南 四川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贵州 云南 陕西 西安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西藏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