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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扣若长得像食物则不准用于童装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0-3-23 9:28:43
摘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刚硬部分构成的纽扣不应用于3岁及3岁以下童装;与食物颜色或外形相似的纽扣不允许用于童装。

    昨天,记者从四川省纤维检验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发布的3项国家标准《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经过半年多试行后,四川将会在4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

  昨天,四川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省内童装生产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销售企业负责人召开“儿童服装安全性国家标准宣贯会”。会上,四川省纤维检验局负责人介绍,3项国家标准已经于去年8月1日在全国开始实施,考虑到四川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后,四川将于4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在儿童的风帽和颈部的拉带规格上有明确规定,幼童上衣的风帽颈部不允许使用拉带。大童和青少年风帽颈部的拉带规格,当服装放平摊至最大宽度时,风帽和颈部不应有突出的带袢。当服装扣紧至合身尺寸时,风帽和颈部的带袢周长不超过15cm。儿童服装的腰部和下摆处的拉带在服装放平摊开至最大宽度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7.5cm。

  服装的填充料中也要求不得含有硬或尖的物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刚硬部分构成的纽扣不应用于3岁及3岁以下童装,纽扣边缘不允许尖锐,防止造成危险。标准尤其要求,与食物颜色或外形相似的纽扣不允许用于童装。

  标准还特别提到,3岁及3岁以下(90cm以下)童装不应使用绒球。12个月以下(75cm及以下)儿童服装,在手或脚处不应有松线和长度超过1cm的未修剪的浮线。制作完成后进行服装检测,不允许与服装无关的部件隐藏在服装内。

  对退回服装的处理,生产企业应做好明确标记,不与完好的服装混淆。由于安全问题被退回的服装只能在完全修正后出售。

关键词标签:童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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