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婴童品牌网 > 育儿经 > 宝宝常见疾病 > 儿童感冒安全用药避开3误区

儿童感冒安全用药避开3误区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0-1-26 16:45:04
摘要:普通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一般3~7天可以退热,而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大部分在10~14天得到缓解。既然已有报道感冒药误服和过量使用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甚至致死,那么,不使用药物岂不更安全?

  英国药品和医疗产品管理中心宣布,“针对69种常用儿童感冒咳嗽药进行的评估显示,这些药物会引发过敏反应、导致幻觉以及干扰睡眠等副作用”。已报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超过100例,有至少3名2岁以下的儿童因大幅度过量服用伪麻黄碱而死亡,这些药物给儿童健康带来确实的危险,也引发了公众的疑惑和担心。那么,儿童感冒后,到底要不要用药呢?

  儿童感冒 合理用药有必要

  普通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一般3~7天可以退热,而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大部分在10~14天得到缓解。既然已有报道感冒药误服和过量使用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甚至致死,那么,不使用药物岂不更安全?

  此言过于极端。普通感冒的某些症状,如发热、严重鼻塞、流涕、头痛、咳嗽等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活,影响吸乳和进食,也会令家长焦虑不安。提倡完全不用药,而仅仅让儿童多休息、多喝水,在我国可能是不现实的,家长尤其是爷爷奶奶辈也不会同意。也更有可能因此而导致过多使用抗生素、使用成人感冒药给小儿服用、使用镇痛剂等处方药,凡此必将更增加用药的不安全性。所以,合理使用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并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还是很有必要的。

  剂量增加 不良反应会“叠加”

  通常,在推荐治疗剂量范围之内,常用的感冒药是安全的,可以有效地减轻和缓解感冒症状。据统计,感冒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比例仅为1/2000万用药次数,不良反应大多数发生在超剂量情况下,是我们常用治疗剂量的10倍乃至30倍,死亡约5/10万。国外报道的不良反应个案都是使用剂量不当、意外过量摄入以及重复用药所致。

  感冒药往往由多种药物组合而成,每种组分,各有功效,也各有不良反应,而不同商品名的感冒药常含有相同成分。因此,如果同时使用含有同一种成分而不同商品名的感冒药,就有可能造成重复用药、超常剂量,引致叠加的不良反应。

  巧用药 避开用药误区

  目前,我国感冒药尚未大规模进入超市开架销售,而是由医院和药店管理。建议家长正确看待使用感冒药引起不良反应这个问题,避开误区:

  2岁以下婴幼儿 大部分感冒药没有2岁以下儿童服用的推荐剂量,在药物上市前的研究中也缺乏这部分人群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所以原则上不用。家长决不能擅自购买,随意给儿童服用。

  2~6岁儿童 2~6岁儿童使用感冒药也需谨慎,只有在有明确的确认剂量前提下,才可以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不提倡使用成人感冒药代替。

  建议家长在使用感冒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严格遵照推荐剂量服用。如果对感冒药服用方法存在疑问,最好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药历网提醒您:使用感冒药须“3防”

  1.防误服,药物应放置在儿童不能自行取到的地方、药物的包装应该是儿童无法自行开启的。

  2.防剂量过大使用,服用药物的量杯刻度必须准确。

  3.防不同品牌、相同成分的感冒药重复使用。

关键词标签:咳嗽,感冒,过敏,幼儿,儿童
资讯推荐
网友留言
暂无留言
在婴童品牌网请文明留言,共建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特别提示:
·如本网部分转载之资讯、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本网发布该文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婴童品牌网联系。
·凡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归本网所有,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载时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信息 来源:婴童品牌网www.01baby.com。
婴童品牌网旗下城市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石家庄 广东 广州 汕头 深圳 江苏 南京 苏州 浙江 杭州 宁波 安徽 合肥 福建 厦门 漳州 湖北 武汉 江西 南昌 山东 济南
 青岛 河南 郑州 山西 太原 湖南 长沙 海南 四川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贵州 云南 陕西 西安 甘肃 青海 内蒙古 广西 西藏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