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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班”市场亟待规范扶持

婴童品牌网  发布时间:2009-12-14 9:30:00
摘要:“亲子坊”、“智力提升班”,各种各样针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进行的“早期教养”服务正在深圳的学前教育市场风生水起。

  “亲子坊”、“智力提升班”,各种各样针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进行的“早期教养”服务正在深圳的学前教育市场风生水起。但对这种新兴的服务形式,政府的管理目前还是空白。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多个部门正在联合开展“摸底”调研,研究对早教机构的管理思路。

  早教机构以民办为主

  据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字,2008年我市新生儿约有16万人,深圳正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以智商、情商、潜能开发和培养人际交往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早教服务市场,也迎来了兴旺时期。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早教机构主要以民办为主,目前全市“有据可查”的各种民办早教机构就有107家。但目前我市的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范围并不包括早教机构,早教机构基本上是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存在,并开展经营活动。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一位参与调研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的定位意味着教育部门不是其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只是在早教机构申请注册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符合条件就登记,对设立后运营情况的管理难以跟上。找不到主管部门,后续监管自然就成了问题。

  存在安全收费管理三大问题

  早教服务是对3岁以下的儿童早期教养的指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但由于缺乏设立条件指引和后续管理,目前我市一些早教机构存在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早教服务收费比较混乱,教学人员资质也参差不齐。

  调研组在摸底调研时发现,很多“亲子班”就设在商场里,有的甚至设在建筑物的三层或三层以上(根据国家要求,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用房,只有防火等级达到一、二级时才可以设置在三层,但不得超过三层;如果防火等级属于三级的,则不能超过二层;如果防火等级属于四级的,则不应设置在二层);亲子班开课时一般会为小朋友提供点心,这些食品及其加工、储存场所的卫生有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不一,每小时从40元至120元不等,有的甚至高达200元以上;在服务内容上,每个早教机构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但主要都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专家、教授授课为“卖点”招揽顾客,而机构内一般的教学人员则没有学历要求,中专、大专、本科都有。

  早教服务亟需政府引导和规范

  据了解,政府部门此次调研就是要针对全市早教机构经营、消防、卫生、环境等安全管理方面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材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今后的管理思路。此外,目前全市的早教服务市场并非只被公司形式的早教机构占据,像街道、社区、医院、妇联、幼儿园等主体也都会开展开办不同形式的早教活动。如何整合全市的早教服务资源,也是要考虑的问题。

  调研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深圳有几家比较规范的早教机构其实是做得相当好的,但整个市场还亟需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条件上,应明确从事早教服务的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教学内容标准及教学设备、设施、场地要求。

  早教机构盼纳入“教育机构”

  很多早教机构也期盼着政府在法规规章层面对早教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并出台政策引导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在有关部门调研中,一些早教机构负责人就说起了他们的“尴尬”。

  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早教机构所做的都属于学前教育,但我市的早教机构在名义上却跟“教育机构”沾不上边儿。由于《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的学前教育机构只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并不包括“亲子坊”这样的早期教养机构,因此,早教机构作为教育机构在法律上尚未“正名”。由于不属于“教育机构”范畴,早教机构就不能享受到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营利益受到影响,而且作为“公司”从事早教服务,不时要承担超范围经营的风险,遇到问题也找不到主管部门帮忙解决。

  他山之石

  上海立法规范

  早教服务机构

  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通过立法明确了社区科学育儿指导的形式、内容、管理、运行机制,以及民办早教机构的申办程序、场地设施要求、人员基本条件、收费等。此外,上海还出台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对婴幼儿在0~3岁不同阶段分别列出了详细的教养内容与要求,并为托幼机构和家庭提供实施这些内容的指引。

  根据《上海市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设置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紧急疏散的通道;儿童活动室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人均不少于5平方米;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的学历,有幼儿园教师职业资格或育婴师以上职业资格,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早期教养指导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有育婴师以上的职业资格或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资格,对2岁以下儿童实施早期教养指导人员必须经过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儿童保健指导人员应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本报记者 陈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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