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7日,长春市民李先生带着两岁半的儿子去皓月大路上的一家餐厅就餐,儿子在餐厅内的儿童乐园玩耍时滑倒,左眼被磕伤,后来送到医院缝了六针。
李先生说,当日,他带着儿子到这家餐厅点餐之后,儿子要去儿童乐园玩。儿子玩滑梯时,一脚踩滑,脸磕在台阶上,当时儿子满脸是血。随后,李先生连同餐厅的一位服务员带儿子去医院就诊。儿子的左眼受伤,在医院缝了六针。
处理完儿子的伤口,李先生再次来到就餐的那家餐厅,向餐厅提出,要求赔偿儿子900元医疗费以及大人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并要求餐厅垫付儿子后期治疗的费用。昨日,绿园区消费者协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餐厅不仅拒绝他的要求,还说李先生无法证明孩子就是在餐厅受伤的。这让李先生很气愤。
昨日,记者找到这家餐厅的孙经理。孙经理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记者采访。餐厅方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也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大承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的索律师。索律师告诉记者,儿童在游乐场所玩耍时受伤,首先是监护人监护不到位,要承担一定责任;其次娱乐设施不完善,餐厅也存在一定责任。家长有权利向餐厅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周博/报道